映象网漯河讯(记者 杨增强 通讯员 李亚东)12月24日上午,漯河市舞阳县交警大队重监办民警对绿荫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主管人员进行约谈,并依法对其不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进行处罚。
约谈中,舞阳县交警大队重监办相关负责人报了近期以来绿荫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所属的豫LJ722*、豫LL728*两辆货运车辆因超载、违法载人被处罚的情况,分析接连发生货运车辆因超载、违法载人被处罚原因,对企业存在的相关安全隐患给予警告。
梅某作为公司安全经理,不能充分认识到当前形势,未能认清其管理责任对预防事故的重要性,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清,货运车辆监管监督不严,相关规定不能及时落实,导致了今年以来接连发生两起货运车辆超载、违法载人。
希望今天约谈之后当事人能够认清当前交通安全形势,知晓其承担的法律责任风险,自觉落实各项交管制度。确保管辖的运输企业守法经营、安全经营、坚决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警决定对该公司安全经理梅某处以2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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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上驾车行驶时,一定要集中精力,切勿分心、晃神,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时刻保持警惕,平安出行。一个走神,后果可能很严重。
有不少驾驶员在开车的时候,经常会看手机、喝水、吃东西,偶尔还会换张CD听听音乐,可就是这些不经意的小动作,就可能导致大事故。
3月22日早上7时17分,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南洛高速公路执勤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宁洛高速公路539KM+100M(平顶山方向)处发生一起轿车追尾大货车的交通事故,小轿车车头撞烂,安全气囊全部弹出,万幸没有受伤。
一辆核定总质量为36吨的车辆,装满货物后总质量竟达到了104.6吨,超载百分比达到191%。近日,漯河市舞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和舞阳县交通运输局联合执法,查处了一辆严重超载的“百吨王”货车。
1月05日14时10分许,宁洛高速公路553公里(漯河段)发生一起面包车追尾大车的交通事故,面包车车头严重撞毁,万幸没有人员受伤。
1月2日,一辆红色货车违法停在宁洛高速漯河西下站匝道口,车辆从其旁边呼啸而过,驾驶员就因为在高速公路匝道口停车被处罚。
司机为避让一只突然闯入路中的小动物,导致小货车失控掉进路边沟里,车辆撞到树木严重变形,车上3人被困车内。
12月18日上午08点53分左右,在宁洛高速漯河段(南半幅)537公里+300米处,一辆停在应急车道上的货车未观察后方行车道上是否有车辆,起步后直接驶入行车道,后方一辆客车因躲避不及与其相撞,万幸的是没有人员受伤。
11月1日下午18时20分,宁洛高速漯河路段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一辆厢式货车因为故障停车维修,其间后方一辆货车直接追撞故障车,导致三车连环追尾。
10月26日凌晨1时许,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南洛高速公路执勤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宁洛高速漯河方向531KM处两辆重型货车相撞。接到报警后,大队民警迅速出警并通知救援、消防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