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漯河讯(记者 杨增强 通讯员 史帅)11月1日,映象网记者从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悉,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省气象台及PM2.5专家组最新会商及综合分析结果,10月30日开始,漯河市环境空气质量开始转差,预计至11月5日,将出现连续轻中度污染至重度污染过程,11月6日起受冷空气影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转好。
经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11月1日18时至11月5日24时,该市启动漯河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及Ⅲ级响应,并要求各单位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严格施工扬尘管控。各类施工工地停止室外作业和拆迁作业,并做好未清运渣土和拆迁建筑垃圾的苫盖、洒水保湿工作。对达不到“8个100%”扬尘防治措施要求、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各类施工工地,一律严厉查处、停工整改。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严格道路扬尘管控。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慢行道、人行道、广场、游园的环境卫生保洁力度,加大清扫、洒水等频次,及时清理清洗积尘路面,严格按时开展“清洁城市”活动。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严格工业企业管控。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监督辖区企业严格落实“一厂一策”应急管控要求,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减排10%。加强执法检查,对未按要求停限产到位的企业立即停产,直至预警管控结束;紧盯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在线监控数据确保达标排放,一旦发现监测数据日均值超标的,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严格机动车管控。强化重型车辆的监管和重点区域的交通疏导,加强城区易堵路段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排放;落实大货车绕城,增设、加密柴油货车检测力度,严禁尾气超标货车入市;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车)管控,低排放控制区禁止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车用企业和单位,减少公路货运比例,增加铁路货运比例。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要严格散煤燃烧、秸秆焚烧、餐饮油烟等面源污染管控。严查散煤燃烧,严禁露天焚烧树叶垃圾、农作物秸秆,严禁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净化设施不能稳定运行的餐饮单位营业。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漯河新闻热线:17746442522 投稿邮箱:luohe@hnr.cn)
12月19日,漯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紧急通知,该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提升为红色预警(Ⅰ级)响应。
10月21日,漯河市发布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紧急通知,自2019年10月22日0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
10月21日,漯河市发布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紧急通知,自2019年10月22日0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
1月16日,映象网记者从漯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自2019年1月16日12时起解除该市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终止Ⅰ级应急响应。
12月22日,漯河市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及Ⅰ级响应的紧急通知,为积极应对当前大气环境严峻形势,自12月23日0时起,该市全天候实施单双号限行。
映象网记者从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自12月19日8时起,该市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响应。
12月10日,映象网记者从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该市决定自2018年12月11日8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
自2018年12月6日16时解除漯河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终止Ⅱ级应急响应;自2018年12月6日16时起在市区建成区(市区南洛高速以北、京港澳高速以西、龙江路以南、石武高铁以东区域)内实行轻中度污染天气二级管控。
映象网记者刚刚从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获悉,该市决定自11月14日18:00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Ⅲ)预警响应, 以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最大限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