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漯河讯(记者 杨增强)12月22日,漯河市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及Ⅰ级响应的紧急通知,为积极应对当前大气环境严峻形势,自12月23日0时起,该市全天候实施单双号限行。同时,为减少重污染天气给全市师生带来的不利影响,该市教育局决定全市各幼儿园、小学及初中(含社会培训机构)12月24日、25日停课。
映象网记者了解到,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会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及最新空气质量模式预报结果,2018年12月22日至25日,漯河市将出现严重污染过程。为最大程度减轻污染,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漯河市政府同意,自2018年12月22日10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及Ⅰ级应急响应。
为落实应急响应,漯河市决定在主城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限行区域为,南环路以北、中山路以西、龙江路以南、107国道以东(不含上述道路)区域内的城市道路;限行时间自2018年12月23日0时起,全天候实施限行。
限行规定: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以末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车和在市交通部门备案的网约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道路养护等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辆;
7.其它因工作、生产、生活需要,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车辆。
漯河市交管部门指出,各类货车除遵守以上规定外,还应遵守漯河市对货车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违反规定上路行驶或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的机动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电子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予以处罚和曝光。
同时,为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给师生带来的不利影响,该市各幼儿园、小学及初中(含社会培训机构)12月24日、25日将停课,漯河市教育局要求,停课期间,学校指导学生在家做好功课复习和自主学习工作,合理安排学习生活,做到停课不停学。同时,安排好人员值班,保障信息畅通。
全市各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停止体育课、集体操、跑步、体育赛事等户外活动。做好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科普教育工作,加强校园和室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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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映象网记者从漯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自2019年1月16日12时起解除该市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终止Ⅰ级应急响应。
映象网记者从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自12月19日8时起,该市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响应。
12月10日,映象网记者从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该市决定自2018年12月11日8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
自2018年12月6日16时解除漯河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终止Ⅱ级应急响应;自2018年12月6日16时起在市区建成区(市区南洛高速以北、京港澳高速以西、龙江路以南、石武高铁以东区域)内实行轻中度污染天气二级管控。
映象网记者刚刚从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获悉,该市决定自11月14日18:00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Ⅲ)预警响应, 以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最大限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11月1日18时至11月5日24时,该市启动漯河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及Ⅲ级响应,并要求各单位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