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漯河讯(记者 杨增强 通讯员 曹全岭)12月10日,映象网记者从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该市决定自2018年12月11日8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
该市要求,严格工业企业管控。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监督辖区企业严格落实“一厂一策”应急管控要求,在本地现有污染物排放量的基础上(以12月9日至10日日均值为基准),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再减排10%以上。环保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对未按要求停限产到位的企业立即停产,直至预警管控结束;紧盯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在线监控数据确保达标排放,一旦发现监测数据日均值超标的,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治。监督错峰生产企业停产到位。
严格施工扬尘管控。各类施工工地停止室外作业(不进行切割、焊接的钢筋捆扎可施工)和拆迁作业,并做好未清运渣土和拆迁建筑垃圾的苫盖、洒水保湿工作。对达不到“8个100%”扬尘防治措施要求、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各类施工工地,一律严厉查处、停工整改。
严格道路扬尘管控。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慢行道、人行道、广场、游园的环境卫生保洁力度,市区主次干道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应达到“双10”标准(道路每平方米浮尘量不超过10克,地表垃圾存留时间不超过10分钟);其它路面应达到“双15”标准(道路每平方米浮尘量不超过15克,地表垃圾存留时间不超过15分钟)。加强对绕城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的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绕城区高速公路每天至少清扫2次;南环路、东环路、龙江路、G107京深线市区段机扫每天不少于2次。所有道路洒水、雾炮作业严格按照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每天发出的临时管控指令执行,大雾天气及湿度达到80%以上时暂停洒水、雾炮作业。
严格机动车管控。强化重型车辆的监管和大车绕行卡点的正常工作,加强城区易堵路段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排放;柴油货车过境绕行及环保治理卡点、交通运输超载超限检测站、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点要按照要求,加大过境柴油货车绕行引导和入境柴油货车尾气检测力度,严禁过境柴油货车和尾气超标柴油货车入市;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管控区内严禁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车用企业和单位,减少物料运输频次,减少公路货运比例,增加铁路货运比例。
要严格秸秆焚烧等面源污染管控。严查散煤燃烧,严禁露天焚烧树叶垃圾、农作物秸秆,严禁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净化设施不能稳定运行的餐饮单位营业。
市环保攻坚各督察组将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启动应急Ⅲ级响应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切实加大督查力度,采取日查与夜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也要加强本辖区、本系统的督导检查,确保“发现问题不出区,解决问题不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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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记者从漯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漯河市公交集团获悉,按漯环攻坚办〔2019〕176号文件要求,漯河机动车限行时间截至2019年12月31日24时,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漯河解除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市区公交免费乘坐至2019年12月31日。
12月19日,漯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紧急通知,该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提升为红色预警(Ⅰ级)响应。
10月21日,漯河市发布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紧急通知,自2019年10月22日0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
10月21日,漯河市发布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紧急通知,自2019年10月22日0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
1月16日,映象网记者从漯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自2019年1月16日12时起解除该市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终止Ⅰ级应急响应。
12月22日,漯河市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及Ⅰ级响应的紧急通知,为积极应对当前大气环境严峻形势,自12月23日0时起,该市全天候实施单双号限行。
映象网记者从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自12月19日8时起,该市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响应。
自2018年12月6日16时解除漯河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终止Ⅱ级应急响应;自2018年12月6日16时起在市区建成区(市区南洛高速以北、京港澳高速以西、龙江路以南、石武高铁以东区域)内实行轻中度污染天气二级管控。
映象网记者刚刚从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获悉,该市决定自11月14日18:00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Ⅲ)预警响应, 以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最大限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