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漯河讯(记者 杨增强 通讯员 刘聪敏)近日,漯河市召陵公安分局交管巡防大队在开展酒驾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该违规司机共涉四项违反交规行为,其全面、典型,称得上是漯河市最新最全违反交规的反面“教科书”。
2月21日下午15时,召陵交管巡防大队民警在邓坡线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L牌照的大型汽车,由东向西行驶,形迹可疑,民警当场将其拦截。经查问,驾驶员张某承认自己喝了酒,随后民警对张某驾驶的车辆进行检查,惊异地发现张某驾驶的大型汽车不仅不按规定投保强制保险,还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且张某驾驶的车辆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执勤民警当即将其带至召陵公安分局交管巡防大队。
经查,驾驶人张某,男,33岁,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显示结果为3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加上以上三项违规行为,堪称违反交规“最牛”司机。
召陵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3款,对张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15天,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并处罚款5000元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第1款的规定,对机动车不按规定投保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的规定,对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6条第7项的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3月12日,召陵分局依法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15天,吊销其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并处6200元罚款。
(漯河新闻热线:177 4644 2522 ,投稿邮箱:luohe@hnr.cn。映象网3.15“大象帮办”电话180 0371 9699)
路边停车“开门杀”酿成的事故轻则小伤剐蹭,重则造成骨折甚至二次事故,近日,漯河市召陵公安分局交巡大队事故科处理的一起因停车开门引发的交通事故,再次给司机朋友敲响了警钟。
路边停车“开门杀”酿成的事故轻则小伤剐蹭,重则造成骨折甚至二次事故,近日,漯河市召陵公安分局交巡大队事故科处理的一起因停车开门引发的交通事故,再次给司机朋友敲响了警钟。
明知道中午喝了酒,当晚仍心存侥幸驾驶出租车营运并发生交通事故,漯河一位的哥醉驾不仅要负事故全责,还将面临吊销驾驶证和刑事处罚,事后后悔不已。
开车走神,错过了下站匝道口,出租车司机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倒车,这一幕正巧被匝道口监控拍了个正着,漯河交警依法对出租车司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12月25日,宁洛高速公路漯河段发生一起两车追尾事故,一辆白色小型普通客车撞上了一辆黑色轿车,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万幸没有人员受伤。
12月5日12时30分,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南洛高速公路执勤大队民民警巡逻至宁洛高速漯河往平顶山方向559公里处时,发现前方离舞阳下站口约300米应急车道内停着一辆车内放置临时牌照的厢货。
开车走神,错过了下站匝道口,货车司机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倒车,这一幕正巧被匝道口监控拍了个正着,货车司机受到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11月26日凌晨,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南洛高速公路执勤大队接到一名驾驶员报警,称在宁洛高速漯河段561公里处发生一起两货车发生追尾的交通事故。
前几日,一名穿黑色短袖的男子在漯河市105路公交车上辱骂司机一事,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和社会舆论的关注。
前几日,一名穿黑色短袖的男子在漯河市105路公交车上辱骂司机一事,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和社会舆论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