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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海关多项措施促外贸发展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2020-02-18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漯河讯(记者 杨增强 通讯员 曹全岭 赵永胜 耿鑫)2月17日,映象网记者从漯河海关了解到,漯河海关在疫情防控期间制定了九项应急帮扶措施,落实好河南省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全力支持外贸企业复工复产及有效应对疫情对外贸经济的影响。

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急需物资快速验放。鼓励全市进口应急防疫物资采用先登记放行,后补办手续的应急通关模式;实施 “一站式”、7×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和“随到随检”举措,保障全市重点企业在建项目正常进行。

减少人员聚集,免于现场陪同查验。遇有进出口货物需现场查验时,收发货人可通过委托监管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等到场或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向海关发送资料配合查验,尽量减少人员接触,防止疫情传播。

加强分析研判,支持外贸企业复工生产。了解重点行业和企业外贸订单情况,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复产的各项准备,要求掌握员工健康状况、复工前14天员工动态,建立排查台账,做好消毒防控,制定严密应急方案。

允许容缺办理,帮助中小微企业快速取得资质。对通用资质及特定资质的注册、变更、注销,实行“先办后补”的线上容缺办理模式;加强与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等单位沟通结合,采取不接触方式给予企业政策解答,减少现场跑动,随时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

发挥“互联网+”作用,鼓励企业网上办理业务。鼓励进出口企业运用“互联网+海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系统办理海关业务,推动海关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减少疫情防控期间人员接触。

延长汇总征税缴款期限,合理减免企业滞纳金。缴款期限届满日在2020年2月3日至河南省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复工日期期间内的税款缴款书,顺延至复工之日后15日内缴纳税款;全市进出口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在规定缴款期限内缴纳税款,但在规定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补缴的,海关依企业申请,审批后可免征税款滞纳金。

关注国外技贸和管制措施,为政府决策和行业发展提供支撑和服务。加强收集因疫情而新增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和管控限制措施,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进出口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服务。

强化安全生产,确保国门生物安全。保障进出口动植物产品、进出口食品安全。指导进出口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排查,开展合格评定,保障国门生物安全。

持续做好非洲猪瘟防控,保证进出口肉类安全。指导供港、输日肉制品企业严格检疫,关注进口自重点疫区货物监管,做好联防联控,形成防疫合力。

(映象网漯河新闻热线:166 5088 6886,投稿邮箱:luohe@hnr.cn。映象网“大象陪办”电话:180 0371 9699)

文章关键词:漯河 海关 外贸 发展 责编: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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