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漯河讯(记者 杨增强 实习生 陈震宇)近日,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漯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为全面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解决当前该市大气污染防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撑,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方案》规定,2020年1月1日起,漯河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为减少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污染,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漯河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专人成立联合督导组,对群众举报频繁、媒体曝光集中、违规燃放突出的单位重点进行督导检查,情况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对违规燃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由该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负责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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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漯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下发通知:学校即将开学、复课,全市所有教师不得参与疫情防控值班值守工作。
映象网记者从漯河市教育局获悉, 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该市所有学校、幼儿园和培训机构疫情流行期间一律不得举行补课、培训、考试、比赛、展示、评比等聚集性活动。各学校(幼儿园)及培训机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妥善处理好相关工作。对违反要求、私自安排聚集性活动给疫情防控造成不利影响的,将予以严肃问责。
为进一步推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社会化,日前,漯河市郾城区教育系统多措并举开展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活动。
12月23日,映象网记者从漯河市获悉,该市自2020年1月1日起, 全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0月28日,映象网记者从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获悉,2019年10月28日至12月28日期间,将对京港澳高速公路郑州至漯段K757+123~K806+123上行三、四车道分段、间断采取限制交通管制。
2月15日,漯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知,从当日起全市范围内禁止悬挂广告条幅和标语,违规当事人或单位将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