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漯河讯(记者 杨增强 实习生 陈震宇)2月15日,漯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知,从当日起全市范围内禁止悬挂广告条幅和标语,违规当事人或单位将受到处罚。
《通知》指出,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树木、交通设施、桥梁、灯杆、线杆等道路附属设施,建(构)筑物外立面上悬挂各类广告条幅(含公益性条幅标语);凡在全市范围内发现悬挂各类广告条幅的(含公益性条幅标语),将由相关责任单位依据《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当事人或单位予以处罚;各市直单位要自觉带头执行本通知,因工作需要宣传的,提倡采取电子显示屏、广播电视、电子屏幕、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宣传或在小区宣传栏、粘贴栏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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