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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付出代价 漯河4名男子酒后驾车被查处

2019-08-30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漯河讯(记者 杨增强 通讯员 殷广华)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是一些驾驶员饮酒后却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机动车。近日,四名男子以身试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漯河交警查收,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司机酒驾被查获 侥幸逃脱终被拘

晚上醉酒驾驶被查获,男子竟然在医院趁民警不备逃走。没想到民警在第二天还是联系到了他,男子迫于压力只得投案自首。虽然没有接受抽血化验,男子依然受到法律的惩罚。

8月23日晚上,漯河市公安局城关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民警张新勇带领刘红恩、赵洪涛等人在黄河西路与陵园路交叉口设卡查处酒驾。23时30分左右,在对一辆车牌为豫LL8**5的轿车驾驶员宛某检查时,宛某承认当天晚上和朋友们一起吃饭喝了几杯白酒。民警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122mg/100ml,宛某涉嫌醉酒驾驶。随后,民警带宛某到郾城区某医院进行抽血检验,宛某当时积极配合。医院的护士准备对其抽血时,宛某称当晚酒水喝得有点多,需要去卫生间小便。民警带其去洗手间时,宛某却突然推开民警利用医院的复杂地形逃脱了。当天晚上,民警给宛某打电话联系,他却一直不接电话。

第二天,民警通过宛某留在现场的驾驶证和车辆,查询到了其家人的联系方式并联系到了宛某。民警告知宛某:“即便没有抽血检验,大队依然可以通过现场执法记录仪的视频资料,依据相关法律对其进行处罚。”随后,民警通过宛某的家人对其做思想工作,宛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8月25日上午,宛某到城关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投案自首,对其在8月23日晚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逃跑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城关分局交管巡防大队依法将宛某取保候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司机酒后开车肇事逃逸 交警寻迹追踪快速查获

8月19日5时30分许,漯河市公安局阴阳赵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接市局110指挥中心指令,漯河市源汇区S241省道与五台山路交叉口西200处,一辆黄色面包车与一辆两轮摩托车相撞,面包车司机驾车逃逸。

值班民警尚志亮、闫冠军驾驶警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一男子坐在地上,一辆摩托车倒在路边,附近地上散落有一汽车前保险杠,保险杠上的车牌号码为豫LS8***。交警立即上前查看男子伤情,展开事故调查。该男子向民警表示,他的身体擦伤但不严重。经询问男子和现场调查后,尚志亮、闫冠军分析认为,面包车驾驶员疑似为酒后开车发生事故逃逸。

依据现场遗留的车牌信息,民警迅速查询到面包车的车主信息,立即对面包车展开寻迹追踪,确定面包车的停放位置为源汇区问十向某村。民警立即驱车前往调查,发现肇事面包车停放在黄某家的门口。交警到黄某家中找到黄某时,闻到其身上散发着酒精气味,经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为168.1mg/100ml。民警立即依法对黄某进行调查。

据黄某供述,8月18日晚上23时许,他在漯河市郾城区某美食城喝酒后,回到附近的公司休息。19日凌晨5时30分许,黄某想起来他已两天没换衣服了,就开车回家洗澡、换衣服。当黄某驾驶着自己的面包车行驶至S241省道与五台山路交叉口西200米处时,与一辆由南向北通过路口的摩托车发生刮蹭,造成双方车辆均不同受损。事故发生后,黄某看了看摔倒在地的摩托车驾驶员,认为其受伤并不严重,便驾车迅速逃走了。没想到,民警不到20分钟便来到了其家中。

8月19日下午,民警拿到了黄某的血样检测结果,结果显示黄某当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32ml/100ml,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黄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驾照刚到手15天 酒后驾驶被注销

8月17日7时30分左右,漯河市公安局阴阳赵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民警执勤时,一辆牌照为豫L1Z9**的白色小型轿车缓缓驶入民警的视线。民警见其形迹可疑,立即将该车拦停检查。

经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朱某才拿到驾驶证15天,处于实习期,开车技术不娴熟。然而,当民警与其沟通时,朱某总是不断地向后退。尽管朱某极力伪装,细心的民警还是闻到了一股酒精味。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47mg/100ml,朱某已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朱某交代,前一天晚上他喝了点酒,第二天早上想着已经没事了,就开车去上班。没想到在五台山路口遇到交警检查,心虚的他正琢磨如何逃避检查时就被民警拦了下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注销了朱某的驾驶证,并对其罚款2000元。

四年内两次酒驾 胆大司机被查获

四年前曾因酒后驾驶被查处,男子仍不思悔改再次以身试法。日前,该男子因再次酒后驾驶被漯河市公安局顺河分局交警查获。

8月16日晚,顺河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夜查酒驾统一行动。一辆自北向南行驶的小型汽车行驶到执勤点时被民警拦下,民警对该车驾驶员于某进行呼吸酒精测试检验,检测结果为62.6mg/100ml,于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通过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于某在2015年7月就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警方查处。时隔4年,于某仍不吸取教训,再次以身试法,当晚饮酒后继续驾驶机动车。

四年内两次酒后驾驶被查处,而于某考取驾驶证也不过只有五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顺河分局对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的于某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漯河新闻热线:177 4644 2522,投稿邮箱:luohe@hnr.cn。映象网“大象帮办”电话180 0371 9699)

文章关键词:酒驾 醉驾 查处 责编: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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