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漯河讯(记者 杨增强 通讯员 曹全岭 曹娟)商铺开张本是喜庆的好事,但是在漯河市临颍县城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会受到惩罚。
6月19日10时许,临颍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临颍县三环路与清风路交叉口西南角某商铺门口有人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民警陈起新、文渊博等立即赶到举报地点,当场阻止了正在点燃烟花人员,并对该店老板张某及其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告知该区域为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已触犯到了法律。 警方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张某进行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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