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漯河讯(记者 杨增强 通讯员 袁刻攀)只因不满公交车启动太急,与女司机发生口角,一言不合便上前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致使车上两名乘客受伤。12月13日,映象网记者从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该院已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检察机关调查,今年44岁的李某某系驻马店市西平县人。5月5日下午4时许,李某某酒后乘坐一辆30路公交车,以嫌公交车起速太快、自己刚上车还未站稳险些摔倒为由,与公交车司机发生口角,进而引发争吵。当公交车行至漯河市开发区解放路南段时,李某某突然从座位上起身冲到司机驾驶位前,强行抢夺公交车司机手中的方向盘。李某某的行为致使公交车猛烈摇摆,车上两名乘客受轻伤。
5月6日,李某某被漯河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在审理此案中认为,李某某抢夺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方向盘,侵犯了社会公共安全,危害到不特定人群的人身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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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颍驶往漯河方向的公交车上,一醉酒男子抢夺司机方向盘,被漯河市临颍警方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只因不满公交车启动太急,与女司机发生口角,一言不合便上前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致使车上两名乘客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