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九次专题会议要求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讲话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就全市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做好管控药品销售管理。自即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烧类、止咳类药品;抗生素、抗病毒类药品实行实名登记销售,建立实名登记台账,记录顾客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和药品品名、数量、批号等相关信息。严格落实中药饮片凭处方销售管理规定,禁止调配、加工、代加工退烧中药汤剂。
二、加强药店疫情防控管理。各零售药店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营业场所和从业人员疫情防控管理。对入店顾客要求规范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对拒不佩戴口罩、拒绝体温测量和扫码的顾客,严禁进入店内;针对老年人等无法扫码的顾客,可采取登记身份证信息的方式替代;发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异常顾客,要劝导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三、从严开展执法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督导指导零售药店规范落实疫情防控政策和相关措施。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药店,责令其立即整改;对因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疫情输入、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资质,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漯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13日
9月16日上午,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对汝南县老君庙镇优化营商环境“两条例”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8月23日,驻马店市驿城区召开优化营商环境“两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对全区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6月21日,新安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执行情况执法检查预调研活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牛志伟带队一行等12人进行调研。
根据平顶山市安委会统一部署要求,4月21日至27日,鲁山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吴鹏起带领相关人员,到汝州市开展安全生产异地执法检查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深入开展,12月12日,汝州市安委办下发通知,立即对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8月10日,记者从全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了解到,河南省安全生产工作“再加码”,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真正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8、9月份是一年当中的事故高发月份,高温、雷电、强降雨等极端天气都容易诱发事故,现在正是安全生产最关键、最艰难、最吃劲的阶段。
日前,固始县人大常委会召开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座谈会,详细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高等教育法开展执法检查,对进一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办学方向,聚焦国家需求、提升服务支撑能力等提出意见。
记者15日从应急管理部了解到,在即将开展的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中,各级消防部门将加强执法检查,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推动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要处理好严格安全监管与放管服改革的关系,在减少不必要干涉、减轻单位负担同时,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1月12日下午,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詹玉锋带领检查组到信阳市公安局,就《治安管理处罚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并在信阳市公安局召开座谈会。信阳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侯钦东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