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杨增强 见习记者 陈蒙乐 通讯员 宋庆党)买精装房,拎包入住,本来就图个省事,但精装房发生了漏水事件,由此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承担?5月13日上午,漯河中院开展“请您当法官”开放日活动,该院民一庭审理了一起因房屋漏水引发的纠纷案,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十余人旁听庭审。
2015年8月,原告陈女士于漯河市源汇区滨河路与107国道交叉口处某小区购得房产一套,并于2016年11月验收房屋,后办理入住。2020年5月,陈女士发现主卧卫生间天花板漏水严重,污水导致卫生间根本无法正常使用。由于涉案房屋卫生间仍在保修期内,原告向物业公司报修,物业协检查发现漏水点在陈女士楼上住户周女士家中主卧卫生间。
事后,陈女士与周女士、物业公司、房地产公司多次协商维修未果。遂走上法庭。
一审法院依法对涉案房屋的漏水原因以及因漏水造成的天花板、吊顶等设施清理、修复、更换产生的费用进行鉴定,确定标的评估价格为1950元。根据司法鉴定报告,周女士家主卧卫生间地板防水施工不满足施工相关要求,因此造成原告陈女士房屋主卧卫生间顶板部分区域出现渗水的现象。陈女士为此支付鉴定费8000元,评估费2000元。遂判决被告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修复房屋漏水部位,周女士为维修提供便利;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向陈女士支付因房屋漏水产生的损失1950元、鉴定费8000元、评估费2000元,共计11950元。
一审判决后,物业公司及房地产公司以“该案属于周女士侵权、自身无责”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庭审现场,各方当事人当庭陈述辩论。陈女士反馈漏水导致其家中主卧卫生间污水遍地,吊顶被污水损坏,多处出现发霉。天花板电线线路受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了其正常生活。而物业公司、地产商逃避责任,不予维修。物业方面则认为周女士不予配合维修。周女士认为物业维修期间应该提供为自己住宿便利。
“这起案件最开始产生的损失约1950元,但鉴定费却高达8000元,评估费2000元,如果在事件一开始就能够顺利解决,这些额外费用就不会产生,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仔细想一想……”庭审末尾,主审此案的该院民一庭庭长李军一番劝导语重心长,让旁听人员纷纷点头。各方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庭下调解。
“店大不可欺客,地产商、物业公司应该为促进邻里和谐尽心出力。”休庭后,旁听人员各抒己见,表达了自己的“审判意见”。
据了解,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请您当法官”开放日活动,旨在引导人民群众“有话好好说、遇事依法办”,创新司法服务形式,开展尊法学法用法宣传,实现“一堂庭审便是一堂法制课”,通过让人民群众走进法院、了解法院、理解法院、监督法院、支持法院,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促进法院干警不断提升政治业务素质,增强群众观点和司法为民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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