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原创 > 正文

漯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发布 1月1日起全市禁放

2020-01-02 14:26:56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漯河讯(记者 杨增强 实习生 陈震宇)近日,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漯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为全面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解决当前该市大气污染防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撑,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方案》规定,2020年1月1日起,漯河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为减少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污染,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漯河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专人成立联合督导组,对群众举报频繁、媒体曝光集中、违规燃放突出的单位重点进行督导检查,情况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对违规燃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由该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负责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映象网漯河新闻热线:166 5088 6886,投稿邮箱:luohe@hnr.cn。映象网“大象陪办”电话:180 0371 9699)

文章关键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 责编:赵惠

相关阅读 换一换

  • 禹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实施

    日前,禹州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禹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先后印发了《禹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禹地灾指〔2020〕1号)和《禹州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禹政办〔2020〕17号),为做好今年禹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 鄢陵法院发出2号环保禁止令

    8月16日,时隔半月,鄢陵县法院发布第二号环境保护禁止令,这次是向违法占用农用地开办碎石场的违法行为宣战。

  • 鄢陵法院发出首张环保禁止令

    8月1日,经鄢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申请,鄢陵县人民法院对鄢陵县马栏镇议台村炼铝小作坊发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禁止令,这是该院发出的首张环保禁止令。

  • 鄢陵法院发出首张环保禁止令 重拳治理环境污染

    8月1日,经鄢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申请,鄢陵县人民法院对鄢陵县马栏镇议台村炼铝小作坊发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禁止令,这是该院发出的首张环保禁止令。

今日热点

漯河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眼镜制配场所计量监督检查 漯河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眼镜制配场所计量监督检查

精品原创

人大代表风采|刘洪军:做人民的好律师 人大代表风采|刘洪军:做人民的好律师

读图时代

地市直通车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2 hnr.cn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映象网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