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漯河讯(记者 杨增强 通讯员 刘聪敏)日前,漯河召陵公安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在漯河市召陵区黄河路与阳山路交叉口处,轿车与电动车相撞,有人受伤,已通知120,要求出警。
该大队副大队长刘建伟带领几名民警赶到现场,发现一辆电动三轮车和一辆轿车正停在红绿灯路口,三轮车右车头和轿车左车头车损严重,三轮车驾驶员额头及面部有血迹。经民警调查:当晚9点30分许,张某(28岁,召陵区人)驾驶电动三轮车沿黄河路自东向西行驶至阳山路路口处时与一辆沿阳山路自北向南行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损及张某本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三轮车当即就发生了侧翻,是路人一起把三轮车扶起来,见三轮车驾驶员额头上、脸上都是血,就拔打了120和110电话。
轿车司机康先生说,当时是绿灯,自己驾车沿阳山路自北向南行驶到路口中间时,左侧突然冲上来一辆车,自己躲避不及,两车相撞,所幸自己只是车被损坏,人没事。刘建伟见张某身上有酒气,对自己闯红灯及撞到轿车的事情闭口不谈,就安排民警带张某与随后赶来的120医护人员回召陵区人民医院处理伤口及抽血化验。
经抽血化验,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2.5mg/100m1,己达醉驾标准。2月12日,经司法鉴定,张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属于超标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2月15日,漯河市公安局召陵分局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张某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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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下午3时许,张某驾驶豫MA***2小型汽车在观音堂镇广场由北向南倒车时,与停靠在路边的两辆小型汽车发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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