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漯河讯(记者 杨增强)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银保监局公布关于对漯河市召陵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行政处罚。
这份“漯银保监罚决字〔2019〕20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召陵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未经审批违规开展需核准事项,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发放贷款。
对此,漯河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五十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召陵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做出合计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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