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漯河讯(记者 杨增强 通讯员 袁刻攀)2016年2月,刘某向齐某的丈夫借款8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借期一年,余某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2016年8月刘某丈夫因病去世,刘某的婆婆和子女均放弃遗产的继承,并进行了公正。
借款到期后,齐某开始向刘某催要丈夫生前的借款,前后催要了3次,刘某每次都是说:“好的,我正准备呢。”可是就是不落实。齐某无奈之下只能诉诸法院。
2017年6月,齐某将刘某和担保人余某起诉至召陵区法院,庭审后,担保人余某向原告齐某支付了3万元,下余5万元,担保人余某和齐某约定在一年内付清。法院以此做出民事调解书。在民事调解书生效一年后,被告余某均未向原告支付任何款项,余某根本没把法院的调解书当回事,还是过着正常平静的日子。
2019年1月4日,齐某向召陵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召陵区法院执行局接到案件后立即向被执行人余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在司法网络查控系统上进行了不断查询,同时将余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月份,系统显示查控到4400元存款,没有车辆和房产,案件只获得了小的进展。
进入7月份,执行局正考虑对齐某采取拘留措施时,他却主动来到法院,他说:“这半年来,我真是被害苦了,出门坐不了高铁,装修不了房子,做个生意也受影响,你们的‘老赖名单’真厉害,我真的赖不起,虽然我现在真的没钱,只要能把我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除,我愿意想尽一切办法履行。”说完,余某主动缴纳了执行费,并先支付给齐某一万元(包含已划拨的4400元),下余的4万元以后每季度支付一万元,齐某表示同意将余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除,余某也签署了个人信用修复承诺书。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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