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漯河讯(记者 杨增强 通讯员 袁刻攀)交通事故赔偿案被判赔偿11万元,有能力履行法律义务却拒不履行,日前,在漯河市商业街购买第二天结婚用品的准新郎李某被召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抓了个正着。
2017年3月,李某驾车行驶至漯上路时,将骑三轮车送女儿去医院生产的郭某一家三人撞伤。经鉴定,郭某为两个十级伤残,妻子十级伤残,所幸其女儿生产顺利。
2018年1月,召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李某赔付郭某及其妻女共计11万余元。在签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时,李某玩起了“金蝉脱壳”,只留下了父亲的电话。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法院从李某的银行账户上查到了李某的电话,但李某一直推说没钱。
法院查明,李某从判决生效之日起的十个多月内,银行流水账超过10万元。有能力履行却玩起了“人间蒸发”,其行为涉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执行干警多次去李某家中,在村上、镇上张贴了失信被执行人“大头贴”,并与公安联合,对李某发起了网上追逃。后郭某对李某提起了刑事自诉。
得知李某要结婚的消息后,召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火速出动,将正在街上置办结婚用品的李某捉拿归案。李某这才慌了神,委托父亲执结了11万余赔偿款,并取得了被告郭某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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