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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环保部门曝光13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2018-09-30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漯河讯(记者 杨增强 陈震宇)9月30日,映象网记者从漯河市环保局获悉,为有效惩治和遏制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扩大环境执法警示效应,该市环保部门将近期查处的13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进行了曝光。

2018年4月29日,舞阳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北舞渡镇检查时,发现舞阳县长城木业加工厂正在生产,有几名工人正在室外对生产的建筑模板四周进行喷漆作业,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有很浓的油漆气味。经调查并对现场进行检查拍照取证,当场下发了责令改正决定书。2018年6月19日,舞阳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五万元。

2018年7月2日,舞阳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漯河某畜业发展有限公司第六商品鸡场大门外堆放有大量畜禽粪便,没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并有难闻的恶臭气味。经调查,堆放的畜禽粪便是鸡场已交付给青州市青丰育苗基质加工厂处置的,签订有处置合同,属于青州市青丰育苗基质加工厂临时堆放。7月6日,舞阳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责令其限期清除畜禽粪便,并处罚款十万元。

2018年7月13日,舞阳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河南华尊门业有限公司在正常生产过程中,擅自打开喷漆房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密闭挡板,致使漆雾直接排放。随后对该公司的负责人调查询问了解情况,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当场下发了责令改正决定书。2018年8月13日,舞阳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三万元。

2018年7月25日,临颍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河南省金冠木业有限公司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以监测报告为证)、物料未覆盖。2018年9月5日,临颍县环保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使用锅炉并拆除,并处罚款六十九万元。

2018年7月5日,召陵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召陵区召陵镇后油李村的常春电力器材厂在原有年加工电力器材3300吨、热镀锌2000吨规模的项目基础上,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在厂区外北侧扩建车间一座,电力器材加工规模擅自扩建至10000吨,扩建部分项目总投资约850万元,当场责令其停止建设。2018年8月10日,召陵区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十二万七千五百元。

2018年7月15日,省、市环境监控中心的执法人员对漯河市银凤纸业有限公司废气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废气自动监控设施数据存在异常,涉嫌数据篡改、伪造。2018年7月21日,郾城区环保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条的规定,将该案件移送至漯河市公安局城关分局。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该公司治污部门经理罗某对私自篡改设备数据供认不讳,罗某因涉嫌环境污染罪被城关分局刑事拘留,拟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当事人实施行政拘留。

2018年7月17日,源汇区建设和环保局现场巡查,发现赵俊山塑料加工厂未经环保审批部门的批准下擅自开工建设投产使用。2018年7月27日,源汇区建设和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拆除设备恢复原状,并处罚款一万元。

2018年8月9日,临颍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漯河市兴威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来意的情况下,该单位门卫仍以让执法人员与单位负责人联系为由,拒绝执法人员进入厂区检查。2018年9月4日,临颍县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二万二千元。按有关规定拟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2018年5月17日,源汇区建设和环保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河南旭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施工工地未采取覆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2018年6月4日,源汇区建设和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整改,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并处罚款三万元。

2018年6月1日,源汇区建设和环保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漯河融合置业有限公司碧桂园项目施工工地夜间浇筑混凝土,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2018年6月12日,源汇区建设和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补办相关手续,并处罚款三万元。

2018 年 4月 29日,郾城区执法大队四中队在日常巡检中,发现在郾城区白云山路与淞江路交叉口东北角苹果公社项目施工现场正在进行土方作业。在检查中,发现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存在大面积土方裸露未覆盖的行为。执法人员随即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于5月8日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三万元。

2018年6月10日,西城区执法大队巡查发现,在漯河市西城区太白山路与嘉陵江路交叉口西南角建业西城森林半岛(二期)云熙府项目施工过程中未采取防尘网完全覆盖,造成扬尘污染。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于6月12日立案调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二万元。

2018年5月7日上午,郾城区执法大队日常巡查发现,漯河市运跃置业有限公司在漯河市郾城区淞江路漯阜铁路涵洞桥东路南侧遗撒建筑垃圾。执法人员随即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六千元。

(漯河新闻热线:17746442522  投稿邮箱:luohe@hnr.cn)

文章关键词:漯河市环保部门 13起 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责编:杜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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